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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1956.09.16)

在黨章草案的總綱中有一部分是說明黨的團結和統一的。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建設的最重要問題之一。正如黨章草案的總綱所說:“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的所在。經常注意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一,是每一個黨員的神聖職責。”我們黨所領導的人民革命為什麼能夠得到勝利呢?首先,當然由於我們黨的主張是正確的,它代表著人民的利益。但是,僅僅有正確的主張還不能戰勝強大的敵人而取得勝利。我們黨同人民群眾建立了密切的聯繫,並且把人民群眾的力量團結了起來。但是,如果我們黨自身不是團結的,我們怎樣能去團結人民呢?

在我國的人民革命勝利以後,我們又依靠什麼戰勝巨大的困難和重重的障礙,迅速地實現了國家的統一,迅速地恢復了和發展了國民經濟,迅速地進行了並且基本上完成了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呢?毫無疑問,如果我們黨不是團結的,我們就決不可能領導人民在這樣短的時間內完成這樣復雜的任務。

我們黨已經在國家工作和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起著領導作用。很明顯,我們黨的狀況對於國家的生活,已經比以前任何時候具有更廣泛更直接的影響。鞏固我們黨的團結,維護我們黨的統一,這不但是我們黨的利益,也是全國人民的利益。

黨是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指出這一點,在今天黨已經在國家工作中居於領導地位的時候,特別重要。這當然不是說,黨可以直接去指揮國家機關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種純粹行政性質的問題提到黨內來討論,混淆黨的工作和國家機關工作所應有的界限。這是說,第一,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黨員,首先是由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所組成的黨組,必須服從黨的統一領導。第二,黨必須經常討論和決定在國家工作中的各種方針政策問題和重要的組織問題,國家機關中的黨組必須負責在同黨外人士完滿合作的條件下,實現黨所作出的這些決定。第三,黨必須認真地有繫統地研究國家機關工作的情況和問題,以便對於國家工作提出正確的、切實的和具體的主張,或者根據實踐及時地修正自己的主張,並且對於國家機關工作進行經常的監督。有某些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黨的領導,企圖把自己工作的部門造成一個獨立國,這是必須克服的一種危險傾向。同時,也有些黨的機關,對國家機關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確的干涉,或者並不調查研究,滿足於籠統的一般化的領導或者感想式的領導,這種傾向也必須加以糾正。

這裡所說的黨同國家機關工作的關繫,一般地也適用於黨同各種人民團體的關繫。但是,人民團體內部的民主生活,要比國家機關廣泛得多,黨在領導人民團體內的黨組的時候,必須注意到這種特點。

黨為了加強自己隊伍的團結和統一,為了正確地發揮自己的領導作用和核心作用,曾經同在這一問題上的各種錯誤的傾向,進行了堅決的鬥爭。黨曾經長期處在分散的農村環境中,封建階級、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作風,在社會上還保有強大的影響,階級鬥爭在社會主義革命的一定時期中深刻化,這些情況,不會不在黨的生活中有相當的反映。因此,黨的團結和統一,也不能離開不同程度的黨內鬥爭。

像大家所知道的,在從第七次大會到第八次大會期間,最嚴重的黨內鬥爭就是反對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鬥爭。關於這一鬥爭,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召集的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曾經作過詳細的報告和討論。

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基本特點,就在於進行毫無原則的廣泛的陰謀活動,企圖奪取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這一聯盟企圖把持某些地區和某些工作部門,作為反對中央和進行篡奪活動的“資本”,並且為著同一目的,在各個地區中和人民解放軍中,進行反對中央的煽動。他們的陰謀活動,完全違反黨和人民的利益,而僅僅有利於中國人民的敵人。正因為這樣,一九五五年三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對於一九五四年二月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政治局在四中全會以後所采取的有關措施,表示了完全一致的同意。

在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和全國代表會議以後,黨的團結和統一,是大大地加強了,全黨同志的覺悟和黨的組織的戰鬥力,是大大地提高了。黨的和人民的敵人,在這一鬥爭中什麼也沒有得著。

黨中央決定開除高崗和饒漱石的黨籍,因為他們的行為,對於黨和人民的利益,有極端嚴重的危害,並且他們在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前後的長時期中,在黨再三向他們敲了警鐘以後,他們仍然沒有悔改的表示。黨中央在一九五三年夏季召集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和同年九十月間召集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都著重地要求全黨加強團結,反對破壞團結的行為,但是,這些醉心於分裂黨和奪取權力的陰謀家完全置若罔聞。

七屆四中全會的決議指出:“對於那種與黨對抗,堅持不改正錯誤,甚至在黨內進行宗派活動、分裂活動和其他危害活動的分子”,黨“必須進行無情的鬥爭,給予嚴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時將他們驅逐出黨,因為隻有這樣,纔能維護黨的團結,纔能維護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但是,這隻是黨對於犯錯誤的黨員的方針的一個方面。七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每個同志都可能有缺點或錯誤,每個同志都需要別人幫助,而黨的團結正是為了發展這種同志式的互相幫助。對於黨員的缺點或錯誤應當區別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針。”接著,這一決議說:“對於那種具有在性質上比較不重要的缺點或犯有在性質上比較不重要的錯誤的同志,或者對於那種雖然具有嚴重或比較嚴重的缺點、犯有嚴重或比較嚴重的錯誤,但在受到批評教育以後,仍能把黨的利益放在個人的利益之上,願意改正並實行改正的同志,應當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針。對於他們的缺點或錯誤必須按照情況進行嚴肅的批評或必要的鬥爭;但是這種批評或鬥爭應當從團結出發,經過批評或鬥爭達到團結的目的,不應當不給他們改正的機會,更不應當故意將他們的個別的、局部的、暫時的、比較不重要的缺點或錯誤誇大為繫統的、嚴重的缺點或錯誤,因為這種態度就不是從團結出發,就不能達到團結的目的,就不利於黨。”七屆四中全會決議在對待黨內錯誤問題上的上述方針,已經寫到黨章草案的總綱裡了。

大家知道,黨中央從一九三五年以來,對於黨內犯錯誤的黨員,就一直采取著這種分別對待的方針,而實踐證明,采取這種方針是正確的,有利於黨的團結和黨的事業的蓬勃發展的。黨中央認為,在一般的情況下,糾正同志的錯誤是為了取得教訓,改進工作,教育同志,也就是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不是為了把犯錯誤的同志“整死”,整得他實際上不能在黨內繼續工作。因此,對待這些同志,應該著重實事求是地分析錯誤的實質和根源,應該著重使這些同志提高思想上的覺悟,並且也使其他同志以至全黨都得到必要的教訓,而不應該著重組織上的處分,不應該依靠簡單地“扣帽子”和簡單地實行懲辦的方法去解決問題,尤其不應該加重懲辦的程度,擴大懲辦的範圍,造成黨內的緊張狀態和恐懼情緒,使黨的力量受到損失。在“左”傾機會主義分子統治黨的時期,就曾經犯過這種把黨內鬥爭絕對化的錯誤。他們在黨內實行過火鬥爭和懲辦主義(所謂“殘酷鬥爭”和“無情打擊”),結果是嚴重地損害了黨的團結、黨的民主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嚴重地妨礙了黨的事業的發展。現在,這種錯誤地對待同志的缺點和錯誤的情況,雖然在黨的生活中已經不占統治地位,但是在一部分組織中還是存在的,還必須注意加以糾正。

在另一方面,目前黨內也有另一種值得注意的情況,就是對於犯錯誤的同志,采取包庇姑息態度,不給以應有的處分,而且也不進行思想鬥爭。這是一種自由主義的傾向,這也是必須堅決反對的。

為了保持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上的團結和統一,為了及時地幫助同志克服缺點,糾正錯誤,必須大大發展黨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鼓勵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評,禁止壓制批評的行為,對於發展批評有決定的意義。在過去幾年中,黨中央曾經多次組織全黨範圍的“整風”形式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收到了顯著的效果。中央領導同志在召集下級同志開會或者同他們談話的時候,主動地要求他們對於中央的工作提出批評,耐心地聽取他們的批評,並且對於批評中所指出的缺點和錯誤,迅速采取必要的實際措施,使黨內的由下而上的批評,得到了很大的鼓勵。對於壓制批評的現像,黨中央也進行了尖銳的鬥爭,處分了一些專橫地壓制下級批評的領導人員。但是,必須承認,至今還是有不少黨組織的負責人,不少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黨員負責人,並沒有采取鼓勵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評的態度,有一部分人甚至對於批評者采取可恥的打擊報復的辦法。這個事實,也是官僚主義病菌正在侵襲我們黨的嚴重信號之一。每一個忠誠的共產主義者,必須為消滅這種惡劣的現像而鬥爭。

(節選自《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

編輯:潘佳伶  來源:黨建研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