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毛澤東經典著作(節選)>>正文              簡繁轉換:[gb][打印]

黨的紀律(1938.10.14)

(一九三八年十月十四日)

鋻於張國燾嚴重地破壞紀律的行為,必須重申黨的紀律:(一)個人服從組織;(二)少數服從多數;(三)下級服從上級;(四)全黨服從中央。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經驗證明:有些破壞紀律的人,是由於他們不懂得什麼是黨的紀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張國燾,則利用許多黨員的無知以售其奸。因此,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避免再發生張國燾事件。為使黨內關繫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

節選自《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

編輯:任淵  來源:黨建研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