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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有一名調來不久的職工,前幾天原單位黨組織又招他回去,說是討論其入黨,補辦入黨手續。我搞不清,這樣做是否符合黨的組織原則,如果不允許,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後,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教育情況和考察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於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
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機,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遇有這種情況,接收單位黨組織應堅持黨的原則,予以抵制,並向上級黨組織及時反映,上級黨組織應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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